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2×5万吨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2×5万吨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1、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2×5万吨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126865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96530万元人民币,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二路西南侧。项目包括年产50万吨聚酯、2×5万吨高性能改性聚酯两部分。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二路200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6-7236279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 系 人:皮先生
联系电话:0792-8159861
单位网址:http://www.jjshks.com
电子信箱:jx_jingruixiang@163.com
4、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附件。
5、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范围以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周边企事业单位、邻近居民区的居民等为主。征求公众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邮件(huanglang@crcchem.com)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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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9.3 |